■王雲濤/繪
  ○稀奇事

  ●少女自願開房遭大叔性侵

  ●檢察官摸查鐵證指控罪犯
  法官有力敲下法槌,莊嚴宣告:被告人大寶(化名)犯強姦罪成立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至此,經辦此案的楊檢察官鬆了一口氣,在證據單薄的情況下,終於成功公訴,法院也最終對疑犯做出有罪判決。要知道在本案中,女受害者阿花(化名)曾經自願和被告開房呢。
  證據不足
  大寶涉嫌強姦案移送審查起訴,楊檢察官經辦時發現此案證據較為單薄。該案件發生在晚上,阿花自願與大寶到一家小旅館開房,且雙方的電話有頻繁的通話記錄,警方找不到被告使用暴力的證據,阿花又是在被同事追問出此事後才在男朋友的帶領下報警——總之,這起強姦案疑問重重。
  另一個棘手的問題是,疑犯大寶始終做無罪供述,堅稱雙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。而且,大寶的辯解確實很難得到合理排除。
  楊檢察官經過二次退查後,掌握證據仍然比較單薄,難以起訴。
  探訪阿花
  楊檢察官決定去新塘鎮見一見阿花。
  第一次見到阿花,楊檢察官就感到非常震撼:眼前這名被害人年僅18歲,但似乎已經一夜白髮。見到陌生人時,她蜷縮在屋裡一個偏僻角落裡。
  案情逐漸浮出水面:2013年6月7日下午,阿花受邀請到女工友肖某的出租屋玩耍,40歲的大寶是肖某的男朋友,此前與阿花認識。後來肖某不知何故離開出租屋,大寶就藉機帶阿花到外面去找肖某。
  由於天氣炎熱,大寶提出開房吹空調,一起等肖某回來。阿花先是不同意,在大寶多次勸說下一起開了房,在房間里看電視。接著,大寶乘機揩油,並向她提出性要求。遭拒後,大寶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,其間拍下性愛視頻作為威脅把柄。
  成功公訴
  楊檢察官發現,阿花自小缺乏家庭溫暖,性格軟弱,自小到大沒有多少見識,習慣逆來順受,反抗能力非常弱。案發時,她還未滿18歲。案發後,她的家人、男友為此經常責罵她,對她造成極大的思想壓力。她曾經產生輕生的念頭。
  此番見面後,楊檢察官很快提交了完整的證據鏈,寫了一份公訴書,正式起訴被告人大寶。
  案件起訴到法院後,剛好臨近春節,楊檢察官得知被害人阿花要回老家過年,為了防止阿花回家後不回來出庭,檢察官主動與法官溝通,決定提前對被害人做一次全程錄音錄像的詢問筆錄,就法官需要加強詢問的問題、細節進行溝通。
  就這樣,歷時半年多,楊檢察官經過努力終於補強證據並得到法官的認可,讓有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。
  地點:增城法院
  結果:被告人大寶犯強姦罪判刑四年
  判決依據: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無罪辯護供述反覆不一,前後矛盾。綜合被害人陳述、證人證言、電話通話記錄、法醫物證鑒定意見書等證據,足以證實被告人大寶以威脅手段強姦被害人的事實。被告人的辯解意見與事實不符,法院不予採納。
(原標題:強姦疑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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